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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费套餐【7】

马树娟 刘子阳

2014年03月12日09:33    来源:法治周末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费套餐

  合约机也应享受“三包”

  维修是合约机用户的头疼事,当合约机出现质量问题后,运营商一般让消费者找厂家维修,消费者往往在营业厅与厂家售后点之间两头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合约机是运营商卖给消费者的,按照我国手机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谁销售谁负责’,即使运营商没有能力维修也不能排除其‘三包’责任。由于运营商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来回跑、维修成本增加,运营商是应该给予补偿的。”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认为:“就目前市场反响看,合约机质量得不到保障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一旦合约机出现非机主原因造成的故障,在维修时不仅可能无法得到正常购买享有的权利,会影响到电话卡的继续使用和话费返还。这种‘差别待遇’涉嫌差别歧视。虽然运营商可以用事先的合同作为免责抗辩,不过,此类合同大都是格式条款,既缺乏公平原则,又没有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应该归于无效。”

  3G包月流量月底清零

  2013年6月17日,消费者刘明在长沙移动分公司所属的服务厅办理了一个每月20元包150M的上网流量的服务。

  2013年8月1日,刘明发现,在当年7月1日至31日期间,他仅使用了150M上网流量包中的58M,剩余92M流量未使用,并在月底被清零。

  作为一名律师,刘明觉得长沙移动月底流量清零的做法显失公平,便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于2013年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

  2014年2月22日,此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月底流量清零正是一直以来的交易习惯,流量并非物权法中的“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法院结合长沙移动此前告知的各类信息,认为原告作为一名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效性的,即不存在侵犯消费的知情权。

  中国移动方面在回复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在强调这部分内容,并表示目前已在部分地区推出了季度流量套餐。

  对于判决结果刘明并未接受,整理材料后,刘明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他坚持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因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害结果,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今年两会期间,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也回应说:“套餐内流量月底清零是运营商的通行做法,打个比方说,在肯德基买了全家桶套餐,吃不完的鸡腿总不能退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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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歌、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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