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缺陷產品應免費為用戶更換
從去年小米2A手機上市至今,不斷有用戶因為充電問題奔走求助。而從始至終,小米公司沒有為此發表過任何公開聲明和解決辦法。對於普通用戶而言,如果購買了存在質量缺陷的手機,利益受到損害,應該怎麼辦?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協會常務副會長邱寶昌律師。
邱律師告訴記者,我國有專門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移動電話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
但記者在採訪中了解,不少小米2A手機的用戶並沒有享受到免費維修的待遇。有些用戶經過兩次甚至三次修理后,付出不菲的維修費用,手機仍無法正常使用。
邱寶昌律師認為,如果用戶購買了設計不合理、制造有缺陷的手機產品,經過多次修理仍存在故障,廠商應該免費為用戶更換同型號的電話主機。對廠商而言,如果發現產品存在缺陷,應該立即通知消費者,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
邱寶昌說,目前我國召回制度僅針對汽車、食品、兒童玩具等商品,手機不在召回之列。某些手機廠商為了搶佔市場,縮短產品研發時間,放鬆產品質量監控,導致有缺陷的產品上市銷售。希望企業能夠重視消費者權益,隻有這樣才能贏得社會和用戶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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