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社会危害性严重。
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了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莫开勤认为,意见对进一步加大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力度,强化网络和市场清理整治,维护公共通信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莫开勤说,4部门意见分别从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构成的犯罪和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构成的犯罪规定了8种罪名,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提高了违法成本、压缩了犯罪空间。
莫开勤表示,伪基站侵犯了手机用户的自由通信权,影响了通信运营商的正常运营,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