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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基站”可视为诈骗

李涛

2014年03月26日08: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使用“伪基站”可视为诈骗

  今年以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目前,治理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成效,依法捣毁“伪基站”设备生产窝点24处,缴获“伪基站”设备2600余套,摧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团伙314个,破获诈骗、非法经营等各类刑事案件3540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530名。

  据了解,“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能够搜取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信息,可任意冒用他人电话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群发各类短信息。“伪基站”设备体积小、易携带,不法分子一般在城市商圈、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冒用他人电话号码或者伪装成通信运营商、银行客服,甚至是司法、行政机关,强行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短信,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群众财产权益,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社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赌博、推销、中奖等短信近千亿条,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安全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行为,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伪基站”违法犯罪是近两年来迅速发展蔓延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强化网络和市场清理整治。同时,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客服电话投诉举报,坚决抵制、防范“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记者 李涛)

(责编:张歌、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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