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摇一摇”、“漂流瓶”、“查找附近的人”……作为一款支持多人语聊、具有GPS定位查找附近用户等功能的手机软件,宣称拥有6亿用户的微信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交流平台,然而,这“好玩又方便”的交流平台,也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昨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2013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利用微信实施犯罪案件47件74人,较2012年增加近三成。针对此类犯罪抬头,检方下一步将加大打击力度。
【事件】
本以为摇到“贵人”,结果引来“狼”
2013年9月初,在郑州打工的年轻女性小李,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郑州某公司业务员王某。三天后,王某和小李相约至KTV唱歌喝酒,后王某借口送醉酒的小李回家,将其带至一家地下停车场内,在自己的私家车内将小李强奸。目前,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独自一人来郑打工,他(王某)在微信上说能帮我找个不错的工作,加上我内心比较烦闷,就答应了邀约。”小李告诉办案检察官,没想到工作没找到,反遭侵害。
检察官透露,今年1月21日刚受理一起在校大学生利用微信约出女网友,与其约会并发生性接触的案件,而这名女网友只有13岁。受害人家属报案后,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数据】
郑州检方年受理微信犯罪案件增加近三成
“微信可以‘查找附近的人’,通过手机定位找出距离你1000米以内也在用微信的人,这种新平台提供的新交友方式很吸引人!”今年19岁的小婉(化名)是河南工程学院大二学生,小婉说她每天“机(手机)不离手”,大多时间都泡在微信上,“现实中交友圈太窄,通过‘查找附近的人’结识朋友很方便,搜到的也是自己学校附近的人,大多是校友,应该不会怎样。”
然而,去年办理了4起微信犯罪案件的中原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晓佩却不这么认为,“去年3月,被害人赵女士微信‘摇’出‘冰红茶’李某,遭李某强奸后,随身财物也被洗劫一空;5月,已婚女士高某被‘附近的人’张某约出去玩,后遭对方偷拍裸照敲诈。”刘晓佩对这几起案件印象深刻。
经统计,2013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利用微信“摇一摇”、“漂流瓶”、“查找附近的人”等功能实施犯罪的案件47件74人,较2012年增加近三成。
【受害人】
男受害人比例增加,诈骗和强奸犯罪居多
针对此类犯罪多发态势,检方做了专项调研。从涉案罪名上看,涉及诈骗罪、盗窃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8种罪名,其中,涉及诈骗和强奸两种罪名的超五成。
从犯罪对象上看,在47起案件100余名受害人中,除一些防范意识较差的年轻女性和“寂寞型”中年妇女外,“猎奇型”青年男性在受害人中的比例逐渐加大,超过半数。
“他们一般有一定经济基础,或喜欢在虚拟世界寻找刺激,或经不起对方挑逗而上钩,被对方以‘酒托’等形式骗财。”
【被告人】
九成为80后、90后,多冒充“高富帅”、“官二代”
从被告人的年龄特征来看,年轻化趋势明显,近九成系80后、90后;74名被告人中大多为无业人员,也有3名在校大学生。“他们或虚构姓名、年龄、职业等个人信息,或隐瞒婚姻家庭状况,多打着‘高富帅’、‘官二代’等成功名头,以谈恋爱为幌子,具有相当的欺骗性与迷惑性。”
检察官分析此类犯罪类型,大多是利用微信约对方见面后,实施强奸、抢劫、诈骗,或通过微信获取受害人私密照片进行敲诈勒索等“预谋型”犯罪,犯罪目的性非常明确。此外,也有少部分见面后临时起意实施盗窃、抢夺犯罪的“偶发型”犯罪,及利用微信确认恋爱或情人关系后,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不满进行敲诈勒索甚至故意杀人等“报复型”犯罪。
【特征】
作案隐蔽性强,近半受害人不愿报案
“此类案件是伴随网络新型社交工具的发展,逐步滋生的新型犯罪形态。”检察官说,从其犯罪特点来看,一是犯罪场所和手段比较隐蔽,多发生在被告人与受害人两者之间,犯罪地点多在宾馆等相对私密场所,此外,由于微信不采用实名制,一旦注销后很难追查,造成取证困难。
二是受害人选择报案率低。检察官说:“很多被强奸、诈骗的受害人出于名声等种种考虑,选择了沉默。”
三是社会危害大。2012年9月,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一起校园血案,经查,被告人张强通过微信“漂流瓶”与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陈某聊天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人感情破裂,张强为报复陈某赴郑行凶,造成陈某的室友三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举措】
加强运营监管,加大对微信犯罪打击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李奋飞认为,微信是科技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的“功臣”,其本身并非滋生犯罪的罪魁祸首。“应建立手机微信等新型社交工具运营监管机制,有效监督和引导相关运营商的商业行为,规范相关运营商向司法机关报送利用手机微信等实施犯罪的证据材料制度,形成打击此类犯罪的合力”。
郑州检方表示,将加大对利用微信等新型社交工具实施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
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年朋友,谨慎交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