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亞
平時,不管是使用移動通信還是使用聯通通信,抑或是使用電信通信的親戚朋友,他們談及一些“不清不楚”的電話或短信之類時,說的詞語就是“電信詐騙”這四個字,對此,我一直有魚刺在喉的感覺!
雖然中國文字博大精深,一字多義,一詞多義,但用到個人、企業的責任面前,必須用字准確,用詞精當、行文嚴謹,如果用詞不當,表意不清不嚴謹,讓人可隨意解讀聯想,就會造成誤解,如,“電信詐騙”四字就不准確、不科學,有損“中國電信”的形象。
時下,所有報紙、雜志、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媒體,在報道以社保卡、醫保卡、銀行卡信息泄露及法院有傳票、郵包內有毒品為由,以銷售廉價飛機票、火車票及違禁物品為誘餌,利用中大獎、虛構汽車、房屋、教育退稅等,被不法分子利用手機短信、電話、傳真和互聯網等通信工具行騙時,用的詞語則是“電信詐騙”,使社會民眾誤認為全是“中國電信”企業的問題。
“中國電信”只是中國通信行業中的一個企業,是中國通信三大基礎運營商之一,雖然,三者業務全都一個樣,但,使用的頻段不同,電話號段、冠字也不同,特別是電話的號段、冠字,一眼就能分清,為何不直接冠以“移動詐騙”或“聯通詐騙”,如果覺得“移動詐騙”或“聯通詐騙”詞語不妥,也不能用“電信詐騙”這樣的字眼,把責任移加到電信企業的頭上,它讓“中國電信”蒙冤。
首先,要先弄清楚通信、電信名詞的概念,通信是指由一地向另一地進行消息的有效傳遞,比如說打電話。通信分語言和文字、無線、光纖通信等。
“電信”的國際電聯定義:使用有線電、無線電、光或其他電磁系統的通信。按照這個定義,採用任何表示形式,包括符號、文字、聲音、圖像以及由這些形式組合而成的各種可視、可聽或可用的信號,向一個或多個確定的接收者發送信息的過程,都稱為電信。它不僅包括電報、電話等傳統電信媒體,也包括光纖通信、數據通信、衛星通信等現代電信媒體﹔不僅包括上述雙向傳送信息的媒體,也包括廣播、電視等單向信息傳播媒體。
“電信”在國際電聯定義只是一個大概念,但在中國通信企業使用中包含“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及廣播、電視台等,2014年還多了19家民營虛擬運營商,向社會提供通信的商家之多、服務人數之廣,是前所未有的。不能由於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就不加區分稱之為“電信詐騙”,它對“中國電信”不公,可稱之為“通信詐騙”、“信息詐騙”、或“網絡詐騙”,而不應是“電信詐騙”。
“恭喜您已經中獎,請聯系××領取”、“我是房東,請把房租打到這個卡上”……這些都是由流動偽基站發送的,並不是“中國電信”、“中國移動”或“中國聯通”的責任。如果把偽基站群發的短信、利用網絡轉款的非接觸性詐騙案件都用“電信詐騙”這個提法,很容易誤導公眾,導致“中國電信”背黑鍋。
因此,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應拿出有關的文件,向社會說明有關用詞的定義,嚴肅法律術語,以免再出現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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