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附近有沒有從來不亮的“路燈”、永遠沒有水的“水塔”?這些長相酷似路燈、水塔的設備其實和通信有關。隨著4G時代的到來,我們將更加深刻地體會到新技術給生活帶來的巨大變革,但是,隨著大量通信基站的建設,另一個困擾民眾的問題也隨之而來,那就是電磁輻射會不會給健康帶來影響。
通信基站建設常因民眾反對遇阻
4G系統能夠以100Mbps的速度無線下載,無線上傳的速度能達到20Mbps,比3G網速快10-20倍。也就是說,在4G時代,移動終端上網的速度將進一步加快,我們傳輸、下載文件的速度將更加迅捷,將享受到數字時代給我們帶來的更絕妙的體驗。但是技術的發展與硬件設備的建設是密不可分的,要實現4G時代網絡極端暢通的目標,必須要進一步建設足夠數量和能量的移動通信基站。
所謂移動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的無線電覆蓋區中,通過移動通信交換中心,與移動電話終端之間進行信息傳遞的無線電收發信電台,是移動通訊設備、網絡暢通的根本保証。隨著大量通信基站的建設,通信基站的輻射問題廣受爭議。
現代醫學証明,過量的電磁輻射會給人的身體健康帶來巨大的危害,是心血管疾病、癌突變的重要誘因。如今,4G時代來臨,我們一方面追求移動通訊設備能夠隨時、隨地高速運轉,滿足我們對信息和娛樂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在生活中盡量避免過量的輻射,以保障自己和家人身體健康。
在民眾糾結的情緒中,一些地方沒有充分落實國家對移動通信基站建設的制度規范,相應的職能部門也沒能及時出面對移動通信基站輻射問題作出權威解釋,加之人們對電磁輻射污染知識的匱乏,民眾對住家附近的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多持有反對態度,一些住宅小區內部或者附近的通信基站常因民眾反對建設受阻,甚至遭到拆除。
國家立法層面已作出充分考慮
那麼究竟移動通信基站的輻射問題會不會給我們的健康帶來重大威脅呢?在我國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建設通信基站需要通過嚴格的審批手續,還要通過嚴格的環境測評,而且我國對通信基站相關設施的輻射水平控制得比較嚴格。一般來講,隻要通信基站相應的設備、產品符合質量標准,就不會給民眾的健康帶來影響。
環保部頒布的GB8702-88《電磁輻射防護規定》,要求相應設備功率密度要小於每平方厘米40微瓦。這個標准是非常嚴格的,普遍高於國外的標准,足見國家在立法層面已經對防止高頻電磁輻射對人的影響作出了充分的考慮,而一般通信基站的功率密度在每平方厘米0.6-2.0微瓦,屬於低頻輻射,遠遠低於國家標准,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非常小。
世界衛生組織的相關研究証明:過量的電磁輻射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低頻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影響是十分微弱的。
而且,我們必須要面對的現實是,電磁輻射是不可能避免的,因為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新技術的發展,我們對電器已經產生了高度的依賴,幾乎每時每刻都在接觸電磁輻射,我們生活的世界基本上不再存在電磁輻射的“真空領域”。
引導民眾理解需滿足知情權
盡管如此,民眾並沒有打消對通信基站輻射污染的重重疑慮,因為電燈、電視,這些電器我們每天都在用,對這些電器產生的輻射,我們早已經習以為常,但如果突然在自家門口架設一個通信基站,很多人就會接受不了。一些小區因為建設了通信基站引發業主的抱怨和不滿,有的引發了居民和運營商的激烈交鋒,甚至出現通信基站被毀壞的現象。
通信基站雖經合法審批和嚴格的環境測評,但是通信公司因為擔心民眾過激反應,不敢理直氣壯地進行建設,而是想方設法偷偷進行“偽裝”。有的基站發射器被偽裝成樓頂的“空調”,有的偽裝成路邊的“大樹”,有的偽裝成草地裡一隻漂亮的“蘑菇”。偽裝通信基站發射器,本是出於美化環境的需要,如今則成為躲避民眾圍追堵截的無奈之舉。
長此以往,民眾的疑慮不能打消,但是基站的建設又迫在眉睫,解決這樣一對矛盾,首先應當保障民眾的信息知情權。謠言止於公開,運營商在建設通信基站時應對附近的居民進行充分的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47條規定: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公用電信設施,但是應當事先通知建筑物產權人或者使用人,並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向該建筑物的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支付使用費。該條例已經通過法律的形式規定了民眾的知情權。
《北京市移動通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第14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應在天線安裝地點設置電磁輻射警示牌,警示牌式樣由市環境保護局規定。《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基站選址應當符合城市市容景觀的要求﹔新建基站在居住區選址的,應當優先考慮設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經營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設置基站的,應當在建站前15天,持基站選址認定書,通知相關建筑物的產權人或者使用人。
這些規定都充分保障了民眾的知情權,但是實踐中這種做法並不到位,運營商往往在落實層面大打折扣,形成運營商偷偷建設-民眾偶然發現-謠言四起-激起眾怒-運營商灰溜溜拆除-另擇新址偷偷建設這樣一個怪圈。經過一番折騰最后發現,其實這樣做實在是勞民傷財,並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還會進一步加重民眾的不信任。隻有盡到了告知義務,向大家解釋清楚建設基站的必要性以及相關的技術指標對健康和環境的影響等問題,民眾才會打消疑慮,對合理、必要的基站建設予以充分理解。
其次,應當進一步出台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通信基站的技術指標進行嚴格的規范,並嚴格予以落實,保証通信基站不會對環境特別是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北京市移動通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第13條規定,蜂窩移動通信基站室外天線最低允許高度由審批的環境影響審批表決定,但一般不得低於25米。天線主射方向50米范圍內、非主射方向30米范圍內一般不得有高於天線的敏感建筑物。在高話務量的居民稠密地區補充建設的基站,其設置的室外天線最低允許高度不得低於16米。
第14條規定,移動通信台(站)室外天線安裝在敏感建筑物上時,天線應安裝在樓頂中央或者高層建筑物電梯間頂,天線與樓頂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5米。
這些規定中的“敏感建筑物”是指:學校、醫院、幼兒園、住宅等。這些做法應當進一步予以落實,保証通信基站的設備質量合格、建設密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將輻射對健康和環境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延伸閱讀:民眾應理性維權
如果民眾對通信基站的建設存有異議,可以向環保、工信部門投訴,要求相關部門對基站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經過相關的認証,認定通信基站符合相應的技術標准,民眾應當理性對待電磁輻射問題,不應聽信謠言採取盲目行動。如果建在自家附近的通信基站存在問題,可以要求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整改或者進行拆除。如不合格的通信基站對自己的健康造成了損害,可以訴諸法律,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糾紛,而不能“沖冠一怒”,違法破壞通信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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