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人民網通信頻道

韓國三家運營商再次違反手機補貼規定

曉瑗

2014年08月27日11:19    來源:中國信息產業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韓國三家運營商再次違反手機補貼規定

  韓國的三家移動運營商又一次因違反該國政府有關手機補貼的規定被判有罪並被處以罰金。其中SK電訊和LGU+再次被要求禁止銷售。

  據韓國聯合通訊社報道,韓國通信委員會(KCC)在今年5月26日至6月13日針對3家移動運營商進行的調查中發現,SK電訊、韓國電信和LG U+提供的手機補貼平均為61.6萬韓元(約合3725元人民幣),遠超27萬韓元的法定上限。

  為了獲得補貼,用戶常迫於壓力簽訂增值服務和更昂貴的長期合同。並且補貼通常隻在指定門店或指定日子的指定時段提供(有時甚至是午夜)。KCC反對這種營銷策略,稱這損害消費者利益。

  KCC針對運營商的此次違規行為共開出了584.1億韓元的罰款。其中SK電訊被罰款371億韓元,韓國電信被罰款107.1億韓元,LG U+被罰款105.5億韓元。

  此外,由於發現SK電訊和LG U+在今年1~2月間還有違反手機補貼政策的行為,因此這兩家公司另被處以為期一周的禁售。

  LG U+被要求在8月27日至9月2日期間不得簽約新用戶,而SK電訊被要求在9月11日至9月17日期間不得簽約新用戶。

  韓國電信運營商已多次因違反手機補貼法規被處罰,這在一個側面表明目前的手機補貼法規不足以防止非法補貼。

  考慮到這一點,韓國政府曾在今年5月制定並頒布了《移動通信終端裝置流通結構改善相關法》,加強銷售策略的透明度、限制非法終端補貼、嚴厲處罰違法等規定,以整頓當前市場亂局。該法律將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根據該法,KCC將基於手機制造成本設置補貼參考值,運營商提供補貼的浮動范圍不能超過該參考值的15%。此外,運營商還必須在全國范圍提供補貼,而不是隻針對個別門店。

  法律規定,KCC對違法行為可處以最高至運營商年銷售額3%的罰款﹔銷售額難以計算的,處以10億韓元以下的罰款。對屆期未交罰款的,可按年均6%收取滯納金。單獨門店違反法律的也將受到處罰,小型門店的最高處罰金額為1000萬韓元,大型門店的最高處罰金額為5000萬韓元。

  此外,運營商的管理人員也將受到最高達1.5億韓元的罰款或入獄3年的處罰。

  為了爭搶用戶市場,SK電訊、韓國電信和LG U+等運營商不惜違反法律規定的上限開展補貼戰。KCC因此多次開出了巨額罰單、作出停業處罰。2014年4月這3家運營商都因為藐視KCC的規定而被處以停售45天以及巨額罰金的制裁。

(責編:沈光倩、吳佶)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