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山劫殺案凶徒被判死刑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18歲后屢屢犯罪,“三進宮”期間還犯有逃脫罪,出獄后不思悔改,在去年7月15日於廣州白雲山劫殺無辜路人。昨日,45歲的武漢男子楊忠林被廣州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死刑。
搶劫遭反抗殘忍殺人
2013年7月5日,楊忠林攜帶單刃尖刀、封口膠等作案工具來到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區伺機搶劫。當日16時30分許,當女子阿芬獨自行經白雲山摩雲路售票處時,楊忠林尾隨其行至摩雲路勝庭小路分岔口處,持刀搶得阿芬諾基亞6280型移動電話一部,價值人民幣92元,並在制止阿芬反抗過程中,多次持刀捅刺阿芬,致其死亡。經法醫鑒定,阿芬系因胸部被銳器作用致主動脈頭臂干段和右鎖骨下靜脈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殺人后,楊忠林將尸體背至勝庭小路旁山坡處掩藏,在勝庭小路上一水池旁清洗自己身上血跡時,被白雲山風景區保安人員發現而逃離現場。
罪行累累“三進宮”
楊忠林今年45歲,武漢市人,隻有小學文化。18歲以后,他的人生基本都是在監獄中度過的。1987年9月,他因犯盜竊罪入獄7年,1994年,刑滿釋放還不到半年,他又因搶奪罪被判刑3年。1997年楊忠林剛出獄,又犯下搶劫罪、強奸罪,被判刑15年。在這次服刑期間,楊忠林又接連兩次犯下脫逃罪。2012年7月21日,楊忠林才服刑期滿被釋放。
出獄后不到一年,去年7月1日,楊忠林乘飛機來到廣州。他自稱想來廣州弄點兒生意做做,結果卻帶了一把刀和封口膠上了白雲山。
人身危險性極大被判死刑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楊忠林為獲取錢財而搶劫,案發前購買刀具,積極准備,案發時選擇行人稀少的風景區內單身行走的被害人下手,案發后偽造現場,意圖干擾偵查,其犯罪預謀明顯,並非無預謀的偶發犯罪﹔楊忠林成年以來屢次犯案、反復服刑,仍不思悔改,不願靠雙手以勞動謀生,再次服刑期滿被釋放不到一年便持刀搶劫,並致人死亡,其心性之惡劣、人身危險性之大已非常明顯。
據此廣州中院一審認定楊忠林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