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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摆摊帮人拷黄片到手机 获利5元被判5年【5】

外地来广州打工的90后青年李某,在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一家皮具厂楼下,搭起了一个电脑下载摊位,而下载内容却是淫秽视频。
2015年12月04日08:28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小伙摆摊帮人拷黄片到手机 获利5元被判5年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宁则认为,本案嫌疑人李某不构成犯罪。“在这个网络空前发达的年代,复制影像视频(包括淫秽视频)基本是懂得使用网络的人都可以做到的一件小事,这一行为不具有难度,反而有一定的普遍性。 某程度上可以说,《刑法》对于该罪的规定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与现实形成了脱节,单单以复制淫秽视频的数量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要以牟利所得作为定罪依据。”陈律师认为,李某牟利所得只有五元,应当适用《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即使要认定为犯罪,也不能因为其硬盘里有淫秽影片7810部,就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法律规定的数量单位为张(指多少张光盘),不是部(指多少部视频),现有的市场产品,最大容量的光盘每张32G,而一些网络传播的淫秽视频片段则非常小,不能以现有部数单位偷换成张数单位直接套用。”

  陈宁律师同时认为,李某一案审判程序存在错误,应当重审。 判决中说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但判决结果却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而本案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为建议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认为此案使用简易程序,减少了一些重要的庭审环节,可能会影响公正判决,希望法院主动启动重审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有法学专家认为,对于一些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注意全社会的综合治理。比如说,现在各种性文化节、都有大量的仿真性器官公开展出,对人们的感官刺激也很强烈,这在有关法条设定的那个年代,都是不可想象的。但是现在社会的包容度已经在增加。社会不断发展,新型矛盾、纠纷不断发生,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体现罪、刑与社会变化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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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哲、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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