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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摆摊帮人拷黄片到手机 获利5元被判5年【3】

外地来广州打工的90后青年李某,在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一家皮具厂楼下,搭起了一个电脑下载摊位,而下载内容却是淫秽视频。
2015年12月04日08:28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小伙摆摊帮人拷黄片到手机 获利5元被判5年

  法条关于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表述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花都法院认为,当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在本案中,李某电脑硬盘共发现了淫秽影片7810部,远远超过了五倍,依法应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判罚。再者,5元的非法收入只是当天被收缴的金额,不能断定被告从中获利总数,因此该判罚合乎法规。因此,五年的量刑结果,已经是综合全案,予以了从轻判处。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应提高法治意识、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切勿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法律探讨】获利5元判刑5年量刑是否过重?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近两年间,全省各地法院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的案件,网上有判决书可查的共有200余件。这其中,少部分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了缓刑、或者二审改判缓刑;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有少数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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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哲、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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