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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摆摊帮人拷黄片到手机 获利5元被判5年【2】

外地来广州打工的90后青年李某,在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一家皮具厂楼下,搭起了一个电脑下载摊位,而下载内容却是淫秽视频。
2015年12月04日08:28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小伙摆摊帮人拷黄片到手机 获利5元被判5年

  检察机关诉称,经鉴定,警方起获的电脑主机硬盘中共存储淫秽影片7810部。上述6本目录也均属淫秽影片目录本。 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李某有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的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获利5元被判刑5年 法院认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花都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书认为,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由于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又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加上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花都法院综合此案的犯罪性质、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七千元,收缴电脑主机与目录。

  判决书列出了减轻处罚的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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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哲、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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