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8万部手机中招,损失超过500万元
去年年底,手机公司不断接到一款智能手机无法进行正常在线升级、经常黑屏死机、恶意吸费的投诉。
排查发现,这批问题手机的一个程序包和正常的程序包不一样:初步发现这两个程序包之间除了名字是一致的,大小以及容量都有区别的。然后,发现问题手机装有4款恶意收费软件。
一层层查下去,很快,负责手机软件烧录的小周就被问话了。小周承认这是自己和徐某所为,但是此时徐某已经不辞而别了……
1月4日,公司将小周扭送派出所,徐某则被网上通缉。小周说,自己只从徐某那里拿到过一次钱,共5500元钱。按照约定,1月12日徐某还要给他钱的。
事后经过初步统计,2013年12月6日到12月13日这7天里,杭州这家公司生产的4.8万台同款手机中都被植入了流氓软件。
所有植入流氓软件的手机必须召回处理,手机召回升级费用按照每台15元计算(包括来回的运费、升级人工费、报废和更换材料的费用等),费用就是近73万元,赔偿和罚款预计超过500万,杭州公司将至少承担一半,预计在250万左右。此外,可能还有其他款手机也被植入流氓软件,公司仍在排查中。
案件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周的行为最终导致消费者手中的手机出现黑屏、无法升级等情况,造成生产厂家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一罪名,主要用于指控“黑客”。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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