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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犯罪受騙者為何多忍氣吞聲?  (1)【2】

2014年02月24日10:30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微信犯罪受騙者為何多忍氣吞聲? (1)

  據被告人吳蘭交代,通過微信招嫖提供性服務,上當受騙的人很多,但有些人打了100元、200元后,被要求支付更多的錢時,就知道被騙而不再打款了。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她成功騙取錢款的人共有17個,共騙得贓款3.2萬元。

  “但經警方查實的僅有3人,有些人對警方的調查矢口否認。”承辦檢察官吳琦介紹說,正是因為所做之事不光彩,被騙錢財也不多,所以受騙者往往選擇忍氣吞聲,而不去報警,這就使不法分子逍遙法外,屢屢得手。

  交友軟件存安全隱患

  據吳琦介紹,近年來,電腦和手機中的一些交友軟件越來越受歡迎。像微信就具有“搖一搖”、“漂流瓶”和查找“附近的人”等多種新型即時通訊功能,在手機網絡覆蓋之處,可隨時隨地與陌生人聊天。此外,還有陌陌、遇見、蜜友等交友軟件更是專為結識陌生人而設置。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微信’等交友軟件因其注冊不用實名,且不設‘門檻’,不需費用,僅需使用手機號或QQ號進行注冊即可,所以存在明顯隱患,在為陌生人之間提供方便快捷的結識和交流平台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吳琦表示,利用微信等交友軟件犯罪的案件數量正呈上升趨勢。

  “此類犯罪手段大多為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等交友軟件邀請被害人見面,隨后在與被害人的見面過程中實施犯罪。”吳琦說,也有特殊情況,那就是通過發送圖片等多媒體的形式實施犯罪。

  例如,在敲詐勒索犯罪案件中,不法分子事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獲取被害人的私照,然后利用私照威脅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獲取錢財。上述吳蘭詐騙案就是通過發送美少女圖片,以招嫖提供性服務為名引誘被害人上當受騙的。

  據吳琦介紹,利用交友軟件犯罪的案件類型以盜竊、搶劫、詐騙、敲詐勒索等侵財型案件為主,也存在部分強奸等侵害人身權利型案件。此類犯罪被害人大多為女性,犯罪地點多為賓館、樹林等較為隱蔽、較為偏僻的區域空間。

  “這類犯罪的另一大特點是成本低、風險小、成功率高。”吳琦說。

  “相對於其他犯罪來看,利用交友軟件犯罪成本較低,不容易或者說很難被發現,犯罪的風險小,公安機關也較難破案。”吳琦說,再加上被害人缺少防范意識,微信犯罪的成功率較高。

  吳琦建議,公眾一定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隨意公開自己的狀態及外出旅行的信息。對微信平台的好友名單要謹慎過濾,不輕易接受所謂“好友”的見面邀請。

  此外,要對微信犯罪加強監管。構建科學合理的微信監管機制,應由行政部門、運營商以及用戶共同參與,多管齊下,盡量從源頭上減少微信犯罪行為的發生。微信服務提供商可建立微信用戶黑名單,並及時把相關資料作為証據材料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吳琦還呼吁,司法機關應根據微信犯罪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醒微信犯罪的形式和方式。司法實踐中可以把微信聊天記錄等這些電子數據成為定案証據,對此類犯罪堅決予以打擊。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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