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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被扣上网费 套餐期内中断服务【2】

前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今年11月消费投诉报告及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24日08:20  来源:新快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无辜被扣上网费 套餐期内中断服务

  ●运营商回应

  相关运营商相关负责人答复称,该公司流量抵扣顺序依次为:主卡,赠送流量、套餐内流量、流量包、超量费;副卡,套餐内流量、超量费。副卡无法享受主卡的赠送流量和流量包的流量,故产生超量上网费。但本着客户至上原则,该公司同意退回李女士相关费用,并建议消费者日后留意流量使用情况。

  ●消委会点评

  这个案例的焦点是套餐内容的适用范围运营商是否已告知消费者。按通常理解,消费者会把流量包理解为主卡副卡共享,这就导致会出现副卡在流量“没有超额”的情况下扣费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如果对扣费不敏感,就很容易被隐性扣费。

  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维权专家认为,流量包和赠送流量是主卡独立享受,不与副卡共享的情况,是密切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加以提示或者在消费者开通副卡前口头提示。消费者办理业务前也应有意识问清情况。

  案例3

  套餐期内中断服务

  10月24日,陈先生订阅了某运营商中山分公司推出的免费体验七日“WO+腾讯视频流量”包月套餐,并在开通当日开始使用。前几天话费及流量都正常,10月29日陈先生因手机内存不够,便重置了手机并使用公司无线网络下载相关软件。没想到,10月30日他的手机被停机。

  陈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话费一夜之间高达300多元。客服人员查证后表示可以减免一半费用。陈先生认为自己使用的是流量包月套餐,这显然是被运营商恶意扣费,所以不接受,于是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公司作出赔偿。

  ●运营商回应

  运行商答复称,根据用户描述情况推断,其重新下载腾讯视频软件后,在没有得到免流量提示的情况下观看视频,导致产生流量。考虑到客户对操作不熟悉,同意减免相关费用。

  ●消委会点评

  套餐只是对手机号码关联,重置软件不应当影响套餐的使用,消费者对此享有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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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哲、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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