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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款手機部分暗開敏感權限 是否構成侵權【3】

2018年03月16日08:35 | 來源:中關村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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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8款手機部分暗開敏感權限 是否構成侵權

  多款APP權限提示不全 問題歸咎於“手機”自身

  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下稱《規范》)對個人敏感信息做出了定義,也明確了收集信息的原則。其中重要的一條是“選擇同意原則”,即APP方需要向個人信息主體明示信息處理目的、方式、范圍等,征求其授權同意。規范自2018年5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

  《規范》指出,收集個人敏感信息時,應取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則指個人信息主體通過書面聲明或主動做出肯定性動作,對其個人信息進行特定處理做出明確授權的行為。

  經過測試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市面上並非所有的APP都按照規定對要求的權限進行了明示提醒。經過上述測試我們發現,同一款APP在不同手機上開啟權限的結果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問題出在了手機本身的系統和應用商店上。

  亂象的背后 實際是“取”和“舍”的糾紛

  通常情況下來說,從應用商店下載APP本身必須要經過安全監測,一些主動涉及到用戶隱私的行為,其實也是為了提高用戶體驗而不得已做的。

  例如某品牌手機主打的高度識別用戶場景,比如在聊天過程中提及“看電影”這樣的文字時,手機會自動給出當前熱門的電影推薦,並進一步推薦附近的影院甚至是選座買票。

  再例如另一款手機系統自帶的“智能生活”頁面,可以准確的顯示出機主火車票預訂信息、快遞物流信息、或者准確的顯示了停車信息。

  這實際上是“取”和“舍”的糾紛,為了讓手機更懂用戶的行為習慣,去下達對應的服務措施,從而發生的讀取數據的行為,實際上是智能化強勢發展的體現。

  寫到最后

  運營方將信息匯集到軟件后台數據庫,通過用戶同意被調用的權限來獲知大量信息,這本質上就是信息大數據之爭。作為“魚肉”的消費者,能做的隻能是盡量購買安全性較高的手機。

(責編:趙超、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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