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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時代電信運營企業戰略方向選擇 做OTT競合者

2014年01月23日10:06    來源:人民郵電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4G時代電信運營企業戰略方向選擇 做OTT競合者

  發揮核心優勢,做OTT的競合者

  4G時代電信運營企業戰略方向的選擇

  2013年12月,中國政府正式頒發了TD-LTE牌照,從此,中國與其他80多個國家(截至2013年年底的統計)一起,全面進入數據通信的4G時代。4G時代的開始,標志著“移動通信”與“互聯網”兩大行業融合為“移動互聯網”行業,移動網與固網的邊界開始模糊,這是電信運營史上重要的戰略轉折點。

  據GSMA預測,從2012年到2020年,全球移動互聯網行業收入將增長1.1萬億美元(達到2.9萬億美元),而移動運營商在該行業中的收入份額將從62%減少到50%。研究4G時代電信運營商面對的風險與挑戰,特別是自身的核心優勢,作出中長期戰略選擇,處理好與產業鏈中設備制造商、終端廠商、軟件開發商特別是OTT的競合關系,向客戶提供迅速的、無處不在的、有長久生命力的服務,尋找盈利空間,激勵並保護行業的長期投資,鞏固行業地位,實現可持續增長,也許是電信行業共同關注的事。

  機遇與挑戰

  根據權威機構預測,至2020年,全球移動用戶數將達40億以上,移動終端將達250億部以上,其中140億部為移動物聯網終端,從2012年到2020年,全球數據流量將增長10倍以上,移動互聯網行業收入將從1.8萬億美元增加到2.9萬億美元(平均年化增長率為5.9%),而移動運營商的收入份額將從62%減少到50%(見下表)。

  此外,在增量方面,運營商隻能抓住增量市場的29%,遠低於現有的市場份額(62%)水平,也落后於內容提供商(即OTT)的38%,而后者的現有市場份額僅為9%。前者(電信運營商)約30%的負向差額差不多就是后者(OTT)的正向差額。

  從2012年到2020年,全行業收入的平均年化增長率預計為5.9%,而流量的平均年化增長率預計可達44%,如不採取必要措施,2020年前后,電信運營行業的CAPEX將趨近甚至超過EBITDA。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4G時代,電信運營商的主要競爭對手似乎是OTT。其淺層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即移動互聯網“永遠在線”、“無處不在”的特征使OTT與電信運營商全時空“遭遇”。移動互聯網不僅是“移動通信”與“互聯網”在技術上的融合,更是產業上的融合。

  這就意味著電信運營商應當全面進入OTT的互聯網業務嗎?誠然,在4G時代之前,OTT就已開始通過即時通信和VoIP等數據業務爭奪電信運營商的語音、短信業務了,但這不是電信運營商應當與OTT正面競爭的理由。更何況,在全IP的4G時代,語音、短信業務因其僅佔據流量的一小部分,而將逐漸退出網絡舞台的中央。

  OTT的優勢是“輕資產”,投資風險低,可以快速試錯,成為“永遠的Beta版”。然而,這種優勢有時也會演變成劣勢。作為承擔巨大網絡基礎設施硬件投資的電信運營商,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成為OTT的競爭者。

  對運營企業核心優勢的分析

  為構建良好的產業生態系統,電信運營商未來的戰略選擇不應當是與OTT等其他生態系統角色競爭的業務,而應當是能充分發揮電信運營商內在核心優勢、提高附加值的業務。

  電信運營商的核心優勢至少體現在如下控制點:

  ● 以物理網絡為基礎的無處不在的網絡覆蓋與接入能力。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電信運營商擁有的無處不在的通信網絡所提供的全面的網絡覆蓋與接入能力,是連接虛擬與物理世界、提供各種網絡服務的基礎。這種網絡能力除具有全程全網特性外,還具有跨境、跨運營商、跨平台、跨終端的互操作性。

  ● 以SIM卡等鑒權安全機制為基礎的用戶認証與信息保護能力。電信運營商擁有的包含SIM卡在內的用戶鑒權以及信息安全保護體系,是提供各種數據業務,特別是涉及具有高附加值的需要用戶認証與信息保護的業務的基礎。

  ● 可靠、可信的計費、付費能力。電信運營商基於用戶合約以及信任機制的計費、付費系統,是提供高附加值網上交易的基礎。

  ● 分區域的實體渠道、呼叫中心。這也是電信運營商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發揮杠杆作用的關鍵資產。

  願景與優選的戰略方向

  根據上述分析,為保持行業地位和持續增長,在4G時代,電信運營商的願景應當是:作為可信的合作伙伴,連接虛擬與物理世界,提供安全、智能與無縫的網絡服務,為社會創造繁榮機會。

  為支撐上述願景,結合自身的核心優勢,電信運營企業可優先選擇如下戰略方向:

  ● 保護與開發個性化數據(Personal Data)。使用戶獲得跨運營商、跨平台的統一個性化認証,包括Web與SIM卡的統一認証,在此基礎上,無縫地、安全地(即用戶信息安全得到充分保証的)訪問網絡與各類應用,同時合理開發利用包括反映用戶偏好的畫像庫(profile)在內的信息資源,提供個性化服務。

  ● 建設物聯網。根據移動性與數據率的不同,定義各種行業物聯網(包括移動物聯網)的網絡需求,開發適用於物聯網的嵌入式或軟SIM卡(MIM卡),連接虛擬與物理世界,迅速實現從“人-人”到“人-機”、“機-機”的連接與溝通。

  ● 建立數字商務生態環境。在計費、付費能力的基礎上,實現跨運營商、跨商家、跨銀行、具有國際互操作性(含匯率機制)的移動支付,提供小額、NFC、大額甚至B2B功能,建立安全、可靠、可信的數字商務交易環境,並在農村、偏遠地區發揮相對於傳統金融機構的網絡優勢。

  ● 建設未來網絡。建設全業務的IP網絡,實現基於業務質量分級(QoS)的內容分發,為各類創新業務提供智能、大容量、靈活、模塊化、無縫、開放的網絡支持。

  上述戰略選擇,既能體現電信運營商的核心優勢,又能體現相對於行業內其他伙伴產品服務的差異性。

  此外,在包含設備制造商、終端廠商、軟件開發商,特別是OTT在內的大產業生態系統的環境下,電信運營商之間應加強合作,包括國際合作,即通過創新將行業的蛋糕做大。我們不應忘記,建立在標准化基礎上的跨運營商、跨境互操作的電信歷史,首先是一部電信運營商的合作史。有合作,有競爭,可構成良好的產業生態環境。事實上,上述戰略方向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運營商聯合起來,特別是共同制定相應的標准,才可能順利地獲得拓展。

  有關政策建議

  為保証數據時代的網絡能支持並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建議政府適應全數據通信時代的特點,審時度勢地調整相關政策,主要應考慮如下幾條。

  ● 建設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法規體系。出台體系完整的、跨行業的、既有利於保護用戶信息安全又有利於刺激信息消費、增加社會信息福利、營造安全可信網絡環境的法規體系。

  ● 補充完善包括物聯網在內的監管規則。以最佳實踐為指引,研究包括物聯網在內的,有利於實現全球化、跨行業的無縫業務的行業標准和監管規則。

  ● 出台有利於信息消費的金融監管政策。出台有利於促進網絡經濟、信息消費的,包括支付系統(特別是大額、B2B、跨境支付)在內的金融監管政策。

  ● 從電路網監管向IP網監管轉變。從針對電路交換網絡的監管框架向針對IP網絡的監管框架轉變,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質量分級標准、全面按流量計費等問題。

  ● 給予電信基礎網絡更多優惠政策。為降低巨大的網絡建設與維護成本,縮小網絡投資與收入增長的剪刀差,鼓勵對網絡的長期投資,建議將電信基礎網絡定義為公共基礎設施,給予配套的財稅優惠措施,並進一步促進基礎網元的共享。在適當時機啟動網運分離的研究。

  ● 進一步出台有利於4G發展的頻譜政策。特別是出台有利於農村和邊遠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可節省巨大網絡投資的700MHz“數字紅利”頻譜分配政策。

  總之,在4G時代,電信運營商應充分認識面臨的發展機遇與挑戰,走能充分發揮自身核心優勢的戰略道路,避免與OTT趨同。並採取主動的、聯合的戰略行動,以求把握未來,鞏固行業地位,實現穩定增長。

  面對OTT的巨大成功,電信運營商需要有自己的創新。雖然相對於OTT來說,電信運營企業擁有重資產,承受著巨大的折舊成本,但這不等於我們不需要用創新迎接未來。正如彼得·德魯克所說:“預測未來的最好方法是創造未來。”( 金耀星 )

(來源: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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