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核心优势,做OTT的竞合者
4G时代电信运营企业战略方向的选择
2013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颁发了TD-LTE牌照,从此,中国与其他80多个国家(截至2013年年底的统计)一起,全面进入数据通信的4G时代。4G时代的开始,标志着“移动通信”与“互联网”两大行业融合为“移动互联网”行业,移动网与固网的边界开始模糊,这是电信运营史上重要的战略转折点。
据GSMA预测,从2012年到2020年,全球移动互联网行业收入将增长1.1万亿美元(达到2.9万亿美元),而移动运营商在该行业中的收入份额将从62%减少到50%。研究4G时代电信运营商面对的风险与挑战,特别是自身的核心优势,作出中长期战略选择,处理好与产业链中设备制造商、终端厂商、软件开发商特别是OTT的竞合关系,向客户提供迅速的、无处不在的、有长久生命力的服务,寻找盈利空间,激励并保护行业的长期投资,巩固行业地位,实现可持续增长,也许是电信行业共同关注的事。
机遇与挑战
根据权威机构预测,至2020年,全球移动用户数将达40亿以上,移动终端将达250亿部以上,其中140亿部为移动物联网终端,从2012年到2020年,全球数据流量将增长10倍以上,移动互联网行业收入将从1.8万亿美元增加到2.9万亿美元(平均年化增长率为5.9%),而移动运营商的收入份额将从62%减少到50%(见下表)。
此外,在增量方面,运营商只能抓住增量市场的29%,远低于现有的市场份额(62%)水平,也落后于内容提供商(即OTT)的38%,而后者的现有市场份额仅为9%。前者(电信运营商)约30%的负向差额差不多就是后者(OTT)的正向差额。
从2012年到2020年,全行业收入的平均年化增长率预计为5.9%,而流量的平均年化增长率预计可达44%,如不采取必要措施,2020年前后,电信运营行业的CAPEX将趋近甚至超过EBITDA。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4G时代,电信运营商的主要竞争对手似乎是OTT。其浅层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即移动互联网“永远在线”、“无处不在”的特征使OTT与电信运营商全时空“遭遇”。移动互联网不仅是“移动通信”与“互联网”在技术上的融合,更是产业上的融合。
这就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应当全面进入OTT的互联网业务吗?诚然,在4G时代之前,OTT就已开始通过即时通信和VoIP等数据业务争夺电信运营商的语音、短信业务了,但这不是电信运营商应当与OTT正面竞争的理由。更何况,在全IP的4G时代,语音、短信业务因其仅占据流量的一小部分,而将逐渐退出网络舞台的中央。
OTT的优势是“轻资产”,投资风险低,可以快速试错,成为“永远的Beta版”。然而,这种优势有时也会演变成劣势。作为承担巨大网络基础设施硬件投资的电信运营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成为OTT的竞争者。
对运营企业核心优势的分析
为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系统,电信运营商未来的战略选择不应当是与OTT等其他生态系统角色竞争的业务,而应当是能充分发挥电信运营商内在核心优势、提高附加值的业务。
电信运营商的核心优势至少体现在如下控制点:
● 以物理网络为基础的无处不在的网络覆盖与接入能力。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拥有的无处不在的通信网络所提供的全面的网络覆盖与接入能力,是连接虚拟与物理世界、提供各种网络服务的基础。这种网络能力除具有全程全网特性外,还具有跨境、跨运营商、跨平台、跨终端的互操作性。
● 以SIM卡等鉴权安全机制为基础的用户认证与信息保护能力。电信运营商拥有的包含SIM卡在内的用户鉴权以及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是提供各种数据业务,特别是涉及具有高附加值的需要用户认证与信息保护的业务的基础。
● 可靠、可信的计费、付费能力。电信运营商基于用户合约以及信任机制的计费、付费系统,是提供高附加值网上交易的基础。
● 分区域的实体渠道、呼叫中心。这也是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发挥杠杆作用的关键资产。
愿景与优选的战略方向
根据上述分析,为保持行业地位和持续增长,在4G时代,电信运营商的愿景应当是:作为可信的合作伙伴,连接虚拟与物理世界,提供安全、智能与无缝的网络服务,为社会创造繁荣机会。
为支撑上述愿景,结合自身的核心优势,电信运营企业可优先选择如下战略方向:
● 保护与开发个性化数据(Personal Data)。使用户获得跨运营商、跨平台的统一个性化认证,包括Web与SIM卡的统一认证,在此基础上,无缝地、安全地(即用户信息安全得到充分保证的)访问网络与各类应用,同时合理开发利用包括反映用户偏好的画像库(profile)在内的信息资源,提供个性化服务。
● 建设物联网。根据移动性与数据率的不同,定义各种行业物联网(包括移动物联网)的网络需求,开发适用于物联网的嵌入式或软SIM卡(MIM卡),连接虚拟与物理世界,迅速实现从“人-人”到“人-机”、“机-机”的连接与沟通。
● 建立数字商务生态环境。在计费、付费能力的基础上,实现跨运营商、跨商家、跨银行、具有国际互操作性(含汇率机制)的移动支付,提供小额、NFC、大额甚至B2B功能,建立安全、可靠、可信的数字商务交易环境,并在农村、偏远地区发挥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优势。
● 建设未来网络。建设全业务的IP网络,实现基于业务质量分级(QoS)的内容分发,为各类创新业务提供智能、大容量、灵活、模块化、无缝、开放的网络支持。
上述战略选择,既能体现电信运营商的核心优势,又能体现相对于行业内其他伙伴产品服务的差异性。
此外,在包含设备制造商、终端厂商、软件开发商,特别是OTT在内的大产业生态系统的环境下,电信运营商之间应加强合作,包括国际合作,即通过创新将行业的蛋糕做大。我们不应忘记,建立在标准化基础上的跨运营商、跨境互操作的电信历史,首先是一部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史。有合作,有竞争,可构成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事实上,上述战略方向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运营商联合起来,特别是共同制定相应的标准,才可能顺利地获得拓展。
有关政策建议
为保证数据时代的网络能支持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议政府适应全数据通信时代的特点,审时度势地调整相关政策,主要应考虑如下几条。
● 建设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出台体系完整的、跨行业的、既有利于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又有利于刺激信息消费、增加社会信息福利、营造安全可信网络环境的法规体系。
● 补充完善包括物联网在内的监管规则。以最佳实践为指引,研究包括物联网在内的,有利于实现全球化、跨行业的无缝业务的行业标准和监管规则。
● 出台有利于信息消费的金融监管政策。出台有利于促进网络经济、信息消费的,包括支付系统(特别是大额、B2B、跨境支付)在内的金融监管政策。
● 从电路网监管向IP网监管转变。从针对电路交换网络的监管框架向针对IP网络的监管框架转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质量分级标准、全面按流量计费等问题。
● 给予电信基础网络更多优惠政策。为降低巨大的网络建设与维护成本,缩小网络投资与收入增长的剪刀差,鼓励对网络的长期投资,建议将电信基础网络定义为公共基础设施,给予配套的财税优惠措施,并进一步促进基础网元的共享。在适当时机启动网运分离的研究。
● 进一步出台有利于4G发展的频谱政策。特别是出台有利于农村和边远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可节省巨大网络投资的700MHz“数字红利”频谱分配政策。
总之,在4G时代,电信运营商应充分认识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走能充分发挥自身核心优势的战略道路,避免与OTT趋同。并采取主动的、联合的战略行动,以求把握未来,巩固行业地位,实现稳定增长。
面对OTT的巨大成功,电信运营商需要有自己的创新。虽然相对于OTT来说,电信运营企业拥有重资产,承受着巨大的折旧成本,但这不等于我们不需要用创新迎接未来。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说:“预测未来的最好方法是创造未来。”( 金耀星 )
(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