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不良和失信名单将定期公示
本报讯(记者 任笑元)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日前发文明确,将组织开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以及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对列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不予守信激励。同时,电信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共享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列入不良名单的三种情形和列入失信名单的七种情形。
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其中包括: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列入不良名单后,三年内再次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撤销该行政许可的;属于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届满三年仍未补充履行相关义务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严重失信需要依法联合惩戒的。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通知》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主体,将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置措施进行惩戒,如不批准新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依法不批准或从严审批新增从事电信经营活动的资源、不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等。
在相关措施解读中,工信部表示,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是企业的信用档案,是企业在过去经营中不良和失信行为的记录,相关惩戒措施不再孤立和短效,是构成企业运营发展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两单”的列入以年报和行政处罚为依据,有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守法合规经营,远离违法红线。二是“两单”信息定期对社会公示,企业将更加注重商业信誉、社会声誉和用户口碑,有利于推动企业进一步坚持用户至上,规范经营、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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