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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手机还得预存话费?赔偿!

魏丽娜
2018年03月16日08:10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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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完手机还得预存话费?赔偿!

  王某在某通信设备经营部买了一部2000元的手机,刷卡交钱后被告知是合约机,需要另外预存话费2699元。一审法院判决某经营部向王某退还货款2000元并向王某赔偿6000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4月12日,王某到某通信设备经营部拟购买一部某品牌手机,门店内标价为2598元。王某经与店员交涉,对方同意以2000元成交。交钱后,门店告知王某购买的手机是合约机,需要另行预存话费2699元才能使用,并打印了一张BBS运营特惠机型说明单出示给王某,末端处需要顾客确认并签名。因王某不同意再另行支付2699元的话费,门店则与王某协商由其暂时拿另一部手机回去先用,以后再协商解决购机争议问题,双方还就上述内容签订了书面协议并签名确认。

  签订协议后王某遂在被告处拿走手机使用,后王某多次与门店协商退货退款及赔偿事宜均未果,遂以某经营部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某经营部返还购机款2000元并赔偿6000元。

  此外,如果购买的手机在销售前已激活该怎么办?马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2017年2月1日,马某在某通信公司购买了一部3099元的手机。后来手机屏幕出现烧屏,检测报告显示机器故障属实,激活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因此,马某认为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旧充新的消费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请求某通信公司退款退货及利息,并赔偿三倍手机价款9297元以及利息。某通信公司解释称,涉案手机就是在验货时被激活了,但并非旧机。

  法院经审理查明,经营部故意隐瞒需要另预存话费的情况而诱惑王某先行支付了2000元的货款,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王某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及自主选择的权利,构成欺诈,向王某退还货款2000元并赔偿6000元。

  另外一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某通信公司退还马某货款3099元,马某将所购手机退还给某通信公司,如不能退还则抵扣货款,另赔偿马某9297元。

(责编:赵超、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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