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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通报:四家电信企业因涉嫌垄断被罚152万

2017年03月17日08:07 |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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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发改委通报:四家电信企业因涉嫌垄断被罚152万

  有关电信行业的几件小事,再次登上了国家发改委的官网。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显示,吉林、辽宁两省物价局分别对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通(600050,股吧)丹东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电信企业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最终,四家企业因涉嫌垄断被罚超152万。

  在笔者看来,这次处罚看似“鸡毛蒜皮”,却是困扰电信业的顽疾;但透过这个顽疾的背后,却是电信业“人格分裂”的无奈。

  鸡毛蒜皮

  据发改委官网通告信息显示,这四家电信企业涉嫌宽带垄断,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

  其中,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业务范围涵盖小区内(只有其一家提供宽带服务),要求只办理宽带业务不使用固话业务的宽带用户,必须缴纳每月5元的停机保号费,否则不予办理宽带业务,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在经营宽带业务时,要求消费者指定一部固定电话作为承载或付费电话,以实现固定电话与有线宽带的捆绑,构成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固定电话业务的垄断行为。同时,固定了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向终端家庭用户出售有线宽带产品的种类和价格,限制了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在终端用户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与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使用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线路资源,在其指定小区开展宽带业务时,使用相同的宽带单产品资费标准,完全排除相关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最终,这四家企业被罚款152万余元。

  难治顽疾

  虽然,此次罚款数额不大,违规行为也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发改委还是将其放在了官网上,可见国家对于提速降费的期许。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通告中强调,电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违法实施垄断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力度。

  实际上,早在2013年3月,住建部、工信部发布的《住建部、工信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此外,该文件还明确要求,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的选择权。

  在今年3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信部副部长陈肇雄表示,为解决宽带进小区问题,工信部联合住建部下一步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国家光纤到户标准的落实;第二,老旧小区光纤的改造;第三,强化市场监管,整治小区“垄断”。

  鞭打快牛

  在国家不断提出提速降费要求,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宽带市场竞争的情况下,电信企业垄断市场也实属无奈。

  众所周知,国内电信市场早已成为了存量市场,加之提速降费要求,留给运营商的市场空间已经不多了。提速降费势必导致运营商利润降低,从日前联通发布的2016年财报就可以看出电信运营商利润真的是不如卖白菜了。财报显示,2016年中国联通营收达到2,409.8亿元,但利润只有6.3亿元。

  企业生存有业绩要求,各个省分公司就只能尽力完成。这一过程中,地市公司为发展新用户难免会出现小区宽带垄断、捆绑销售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出现。同时,开发商、物业为追求利润的狮子打开口也给运营商网络入户设置了门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垄断的事实。

  所以,行业内有戏言称,提速降费、资产保值增值、产业链健康发展、资本市场收益、客户的满意度,电信运营商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面对这些甚至自相矛盾的责任,运营商真的很难。

(责编:孟哲、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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