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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信诈骗 要解决“四难”问题

孙佑海
2016年09月17日08:33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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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整治电信诈骗 要解决“四难”问题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犯罪分子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不断翻新手段,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加大打击电信诈骗力度,既是形势所迫,也是民心所向。

  电信诈骗属于新类型犯罪,面临取证难、定性难、抓捕难、追赃难等“四难”问题,多年来有关方面出力不少,但效果不明显,面对新情况,应谋划新思路,提出新的应对办法。

  一要研究和掌握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保存新技术,解决“取证难”问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犯罪分子常常使用数据加密、数据伪装、信息隐匿等技术,导致侦查人员即使查获了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脑或者服务器,也无法从中获得证明犯罪的有力证据,因此,电子证据在此类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应当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做好电脑、手机内的电子证据的备份,当存在数据庞大、复杂和难以恢复等问题时,应该及时委托专业信息技术公司进行资料提取与鉴定。同时,应注意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的合法性,确保打击电信诈骗活动扎实有效。

  二要完善法律法规,解决“定性难”问题。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门规定,实践中常常出现犯罪性质认定难问题。其次,在团伙型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有明确分工,有的负责拨打诈骗电话,有的负责编辑来电显示软件,他们之间往往单线联系,如何认定他们是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共犯,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建议立法机关加快立法,明确电信诈骗犯罪的概念特征,为电信诈骗的办案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解决该类犯罪的定性难问题。

  三要掌握电信诈骗活动的特点,解决“抓捕难”、“追赃难”问题。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基本使用特殊手机卡、经电脑编辑过的假号码、假身份证开办的银行卡,这些都给侦破案件带来困难。在大多数电信诈骗中,犯罪行为、犯罪工具、犯罪结果往往在不同地域,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全部犯罪团伙一网打尽。而且,该类犯罪团伙专业化程度与技术含量较高,所骗钱款得手后瞬间被转走,犯罪分子也难见踪影。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与追赃工作须同步展开,一是尽快查明受害人账户的资金流向,监控资金的流入账户并及时阻断资金流出;二是尽快定位诈骗信息和诈骗电话的发送器、服务器的地址,迅速采取抓捕行动。

  四要加强手机实名制实施的有效监管。实施手机等电子通信工具实名制,对打击利用现代电子通信工具进行违法犯罪、遏制非法有害信息泛滥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快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应对实名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作者系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编:沈光倩、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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