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拷问手机实名制:运营商难逃其咎
电信诈骗频发,舆论的矛头指向电信运营商实名制落实不力。尤其是运营170/171号段的虚拟运营商(以下简称虚商)更是成为“过街老鼠”。面对工信部发出的“做不好实名制不给发牌照”的铁令,本就步履维艰的虚商们该何去何从?
被“妖魔化”的170
虚商未来活下来的不超过五家
针对近日媒体对虚商实名制的质疑,此前工信部称,将加大对虚商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将把实名制落实情况作为虚商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码号资源、发放正式经营许可证的一票否决项。对违反实名制规定的虚商,将严肃处理。这道铁令一下,本就如履薄冰的虚商们简直成了“过街老鼠”。网上流传的一则防范电信诈骗“六个一律”甚至提到“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对这种说法,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秘书长邹学勇表示,这种说话太片面,不能“妖魔化”170号段。“170号段不等于诈骗电话,不能把虚商和170号段一棍子打死,这对于大多数的170用户不公平。”他表示,虚商应当加速落实实名制,解决遗留问题。
经过两年发展,虚商地位似乎也更为尴尬。从今年4月开始,央视曾曝光“失控的170号段”,虚商便开始被架在火上烤。工信部严令虚商自查自纠,并约谈部分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虚商。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虚商要实现2016年底新增用户100%实名登记,存量用户95%实名补登。
而面对更加严苛的实名制“紧箍咒”,一些虚商停止放号。远特通信官网显示,号码已售罄,新号码上线时间敬请期待。乐语通讯则是:“因系统升级,暂时停止销售170号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天音移动称:“从即日起170.com选号入网功能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电信专家项立刚认为,虚商未来活下来的不超过五家。而邹学勇则表示,虚商发展两年来给我国通信行业带来很大的变化,比如推动实现了套餐流量不清零,并在业务模式上带来很多新元素。而目前的困难只是“成长的烦恼”。据悉,目前41家虚商已经放号约3200万。
运营商冤不冤?
固话和400/800电话得好好管一管
值得关注的是,360公司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电信诈骗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今年8月份诈骗电话的号码源中,固定电话呼出的诈骗电话数量最多,占所有诈骗电话呼叫量的56%;其次是400/800电话,占比为27%;手机呼出的诈骗电话仅占诈骗电话呼叫总量的15.4%。尤其是,诈骗电话中只有3.6%来自虚商。
裴智勇分析指出,固定电话和400/800号码更应该成为诈骗电话治理的重点对象。尤其是400/800电话面向企业用户,不能用作呼出,但是在现实中却占据如此大的比例。在他看来,在治理电信诈骗上,运营商应该还有空间可为。
电信诈骗往往始于一条短信、一个电话,电信运营商也为此背了不少黑锅。在项立刚看来,电信诈骗如此猖獗,电信运营商难逃其咎。实名制(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不能杜绝电信诈骗,但是能提高犯罪成本,抑制部分犯罪行为。在这一点上,运营商责无旁贷。
工信部重拳出击
将出台一系列打击电信诈骗新政
北京晨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工信部正在酝酿一系列更加严厉的措施,督促运营商尽快落实实名制,打击改号软件,打击境外网络电话等等。
事实上,一系列落实电话实名制的布局正在展开。从9月7日开始,淘宝网的手机号卡类商品全面禁售,连流量卡、IP电话卡等也不能售卖。而上周五北京通管局联合三大运营商再次重申,10月15日前移动电话用户未按要求补办登记手续,将被电信企业依法暂停通信服务。据悉,目前北京地区仍有逾两百万个电话号码尚未进行实名登记。北京地区三大通信运营商均表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将加大实名登记工作力度,对未实名用户发送停机倒计时提醒短信,并对部分用户进行人工外呼提醒。
■链接
电信诈骗是全球病
看看他们怎么破
韩国:“延迟提款制” 冻结30分钟
韩国警方通过视频、短信、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大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宣传活动。韩国金融界为应对电信诈骗案频发也进行了政策调整。去年9月,韩国银行将“延迟提款制”的金额限度从300万韩元降低到100万韩元,即收到100万韩元以上银行转账后,若想将钱从自动提款机里取出来,需要等待30分钟以上。
美国:建立“拒绝电话推销名单”平台
美国治理电信诈骗主要依靠两部法律——1991年出台的《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和2003年的《控制非自愿色情和推销侵扰法》。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消费者发送与商业营销、产品推广、服务广告有关的垃圾短信。用户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接受此类手机短信:一是明确表示同意接收;二是这些短信用于紧急情况。后来又推出“拒绝电话推销名单”免费登记平台,任何向平台登记用户发送未经同意的商业营销、产品推广、服务广告等垃圾短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银行方面也有责任帮助打击犯罪。美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账后可以对自己的转账行为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立即冻结对方账户。银行可在规定时期内帮助用户追回因诈骗而损失的资金。
德国:银行还有追讨服务
德国2003年通过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类手机短信,都要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在21时至次日8时发送广告信息,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获得同意,商家短信也要注明“广告”字样。同时,德国有严格的实名制登记制度,并且和个人信用挂钩,太低的话无法在银行、电信和网络等机构开户。许多德国银行不仅有防范措施,还有“追讨”服务。只要收款人在德国,而且事件发生时间在一个月内,银行就能帮客户把钱追回来。
台湾:修正法律条文加重惩罚
近日台湾行政管理机构通过其法务部门拟定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电信诈欺犯罪纳入组织犯罪的范畴。近来台湾人士涉及跨境电信诈欺犯罪的情形严重,而原先“刑法”中相关定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未来可依据修订后的条例加以严惩。分析指出,电信诈欺纳入组织犯罪后,台湾司法机关未来可对主谋,即发起、主持、操纵、指挥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对诈欺参与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参与情节轻微者,可减轻或免除其刑。另外还增订对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的刑罚等条文。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焦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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