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人民网通信频道

网络直播 别为走红而“涉黄”

2016年06月14日09:36 | 来源:人民网-游戏频道
小字号
原标题:网络直播 别为走红而“涉黄”

  近日,北京通报9家网络直播平台的40名网络直播主播因涉黄被永久封禁。这是自4月13日北京20家网络直播平台联合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后,第一批公布的违规主播。

  只要通过一台连着摄像头的电脑或者一部手机,就能把自己的状态在网上直播,“网络主播”们就能轻松赚钱。据统计,全国的网络直播企业在200家左右,北京目前有40多家网络直播企业和经营直播栏目的网站。为了增加点击量,赚取更多利润,许多直播平台和“主播”纷纷使出“绝招”,迎合一些观众的低俗趣味,走色情“擦边球”路线,一些美女主播为提高人气,着装暴露,进行大尺度表演,有的直播平台甚至策划一些“活动”吸引眼球,比如直播“车祸”、偷拍女生宿舍,甚至直播“造人”,造成不雅视频在网上疯传。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达到一定数量或数额的,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便直播涉黄的内容还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有些行为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网络主播”只需把自己的身份证件传到网络平台上,等待审核就可以通过,门槛低,容易造成直播内容低俗。现有技术无法对视频内容进行自动识别,直播平台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网络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也会让一些平台有意无意地疏于监管。目前对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以及其他低俗有害信息的标准模糊,一些“擦边球”行为难定性;加之直播平台视频实时性特点,证据难固定、线索难发现,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鉴于此种乱象,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举措加大对涉黄、涉低俗直播的整治力度,一是出台具体的监管法规,明确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研究完善互联网内容相关的分级制度。二是强化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今年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部署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大直播平台监测力度,对涉黄情节严重的直播平台,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关闭。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北京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主播需要实名认证;网络直播视频保存不少于15天;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对于播出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同时,网民要提高网络素养,对于一些低俗涉黄信息可以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的责任,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责编:张歌、杨波)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