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通被罚近61亿反垄断罚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对高通按销售额8%进行处罚近61亿的举动比较恰当,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为何是处以8%的罚款?时建中表示,发改委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高通公司很配合反垄断执法调查,公司总裁多次来发改委沟通,并表示愿意整改问题,基于此,发改委没有按照10%的最高标准处罚,而是减少了2个百分点。而且,经过案件审查和专家讨论,按照8%的标准进行处罚比较适当。
时建中分析认为,罚款不是主要目的。高通的整改措施,满足了我国反垄断调查目的,即恢复市场竞争秩序,所以没有必要顶格罚款。高通此次被罚的事件再次表明中国反垄断进入了新常态,不管任何行业或者企业,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就会纳入反垄断调查和处罚。
时建中指出,在2015年年初发改委宣布对高通进行反垄断执法处罚结果,这确实对我国今年反垄断执法工作开创了一个好局面。但是,2015年的反垄断执法应突出重点,即应该加强对行政垄断的执法力度。反垄断进入新常态后,执法力量和执法水平需要加强。反垄断处罚力度也不是越大越好,而是根据企业违法行为,对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损害程度依法、按比例原则查处。
时建中同时建议,国家决策层面应该重视对竞争政策地位的把控,应该将竞争政策列入各级政府的经济政策当中,并重点突出其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