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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拒履行流量套餐遭投诉 预见性不足成祸端

殷雨婷

2015年02月03日09:27  来源:同花顺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移动拒履行流量套餐遭投诉 预见性不足成祸端

  日前央视财经官方微博发出一则公告,称多地消费者反映,中移动在进入4G时代之后,拒绝继续履行用户此前签订的手机上网低价无限量包月套餐业务。收到投诉之后,315晚会节目组已将此类投诉转给相关部委,并将持续关注此事。

  低价无限量包月套餐为何物

  根据央视财经的曝光,这些用户投诉涉及到的业务合同时间主要集中2005-2007年。央广网科技查阅了相关历史资料,确定中移动确实推出过此项业务,这也是中国电信发展史上唯一的无限量套餐业务。

  “国内曾经推出过无限流量套餐,是中国移动在2G时代推出的一个套餐资费,具体时间点是2005年7月前后(各地推广时间略有差异)。在CMWAP上网模式下,用户每月支付20元或10元就可以无限流量上网。由于中国移动各省份的资费政策不同,当时的无限流量套餐有5元、10元、20元和30元等多个版本。”

  2006年中国移动无限流量套餐在各地相继被叫停,2007年全面下线。但是,不同省份对于此事处理的方法不同,有些省份采取了提前告知用户,到期全部取消的方法,有些省份却有部分用户使用该套餐至今。

  律师称中移动事先应有预见性

  中移动取消这一套餐业务的原因众说纷纭,经央广网科技查询,当时中国移动上海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客户明明白白消费”,这一理由导致了大部分用户的不满。

  在即将到来的4G时代,仍未被取消该套餐的用户成了中移动再度面临的问题。

  央广网科技就此联系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对此事进行咨询。关于是否违法的疑问,对方给出两点解释:“1.移动的无限流量包未约定使用期限,用户办理之初并未告知只能在2G、3G网络下使用,现在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应该按照不利于拟定方也就是移动公司的原则进行解释,应该视为在4G网络中同样可以适用。2、移动公司要求用户另行办理4G流量套餐,属于单方改变了原合同的约定,应该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是否所有签订的合约都是不可更改的呢?赵占领律师补充道:“如果双方争议诉诸法律,移动公司可能会认为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合同。但是,我个人认为不能适用该原则,因为当初与消费者订立无限流量的合同时,移动公司作为专业的通信服务运营商,完全可以预见通信技术在不断进步、会有新的4G、5G网络的出现。”

  赵占领律师认为,中国移动应该继续履行原合同,并保证无限流量套餐在4G网络中也可使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中国移动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双方也可变更原套餐,赵占领最后表示。

  目前中国移动官方网站上的套餐定价为,1024MB(1GB)的4G套餐月资费158元,10240MB(10GB)的套餐月资费588元。就此粗略估算,每一位仍然享用不限流量套餐的用户每月给中移动带来的损失为数百元。

  根据中国移动公布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截止9月30日,中国移动客户总数为7.99亿户,4G用户总数4095万,净利润826.02亿元。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责编:张歌、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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