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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商“不限量套餐”更名 消費者需提防新陷阱

孫亞慧
2018年10月15日08: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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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套路”用戶,更名只是開始(網上中國)

  近日,三大運營商已經叫停“不限量套餐”的說法,重新亮相的則是“暢享套餐”等新的名稱。

  近日,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於對一年前推出的“不限量套餐”悄然更名,飽受爭議的“不限量”叫法終被叫停。對運營商來說,不再用隱藏限制性條款誤導消費者、不耍“小聰明”,切實履行“提速降費”的承諾,才是正道。

  “不限量”裡有“套路”

  從2017年初中國聯通推出所謂“不限流量”的冰淇淋套餐開始,幾家運營商就紛紛效仿,試水提供相似服務,其宣傳語是讓用戶以更低的單位資費使用移動網絡的服務。然而,在實際使用中,用戶卻發現套餐並不如宣傳中所言的“不限流量”,當流量使用超過了定量上限,4G網絡就會降速,極端情況下用戶甚至會被斷網,直接影響到自己移動端的網絡使用。

  其實,“不限量”是假,“文字游戲”是真,實則都是運營商的宣傳“套路”。

  此前在“不限量套餐”的宣傳內容中,涉及消費者使用過程中關鍵環節的“達量降速”提示被刻意弱化,很多用戶並不知曉流量超過一定量后會被降速。甚至,在宣傳內容中此類用戶提醒也僅以小字號存在,對消費者的提示並不到位,這也是導致大量用戶投訴的問題關鍵。

  今年6月,工信部在其微信公眾號專門發布消息,要求基礎電信企業規范“不限量”套餐的宣傳行為。消息中提到,“要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營銷宣傳時要做到真實、准確、實行明碼標價,對資費方案限制性條件以及有效期等需用戶注意的事項,要履行提醒義務,不得片面夸大或混淆優惠幅度,確保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指出,三大運營商此前“不限量套餐”的叫法,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涉嫌虛假宣傳﹔而運營商用大字號突出“不限量”、小字號提醒“達量降速”,同樣侵犯消費者權益。運營商的做法相當於隱瞞事實,在合同中也並沒有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相關限制性條款。

  消費者需提防新陷阱

  俗語常道,“買的沒有賣的精”,指的就是再精明的消費者也很難贏過商家。但消費者不能無所作為,識別“套路”雖難,但消費者仍要盡力提防被“忽悠”,更為重要的是,在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通過合法投訴渠道,保護自身利益。

  為了爭得更多用戶,運營商在宣傳中“招數頻出”並不稀奇,但必須要遵守法律底線。“多種套餐的推出,原本應是為了把服務做到極致,充分滿足老百姓的需求,尊重消費者的多樣化選擇”,邱寶昌說,“運營商獲取利益無可厚非,但若隻把利益最大化作為目的,罔顧消費者權益,則不免本末倒置。”

  更名之后的“不限量套餐”,開始以諸如“暢想套餐”的名字示人。也有消費者擔心,會不會換湯不換藥,一個“套路”躲過去之后又迎來偽裝好的新的“陷阱”?

  邱寶昌認為,若想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保護消費者投訴渠道的同時,可以考慮建立百姓舉報獎勵制度。用戶在使用過程中若是發現運營商新的不規范經營行為,舉報后可獲得一定獎勵,以此鼓勵老百姓都參與到維護自身利益的行動中來。

  承諾應兌現 監管須從嚴

  在邱寶昌看來,運營商應認真履行自己關於“提速降費”的承諾,誠信經營,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作為衡量自身發展的重要尺度。

  近年來,通過一項項網絡提速降費的惠民舉措,消費者真切地感受到了網速變快、資費降低帶來的實惠。

  據工信部公布的數據顯示,3年來,通過“提速不提價”、“流量不清零”、取消語音通話的長途和漫游費等措施,中國寬帶用戶的單價下降了90%,移動通信用戶的單價下降了83.5%,多數用戶都實實在在地享受到了新技術帶來的發展機遇,在這樣的背景下,運營商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更為重要的是,要想把這樣的努力始終如一地堅持下去,就必須摒棄在推廣營銷中“玩套路”的慣性思維,真誠對待用戶。

  對監管部門來說,面對運營商“七十二變”的招數,應更加靈活地“有所防范”。擴大相關監管范圍,讓各種“變身”后的新招數無所遁形,從而倒逼運營商規范經營行為,尊重消費者。

  取消“不限量套餐”的叫法,步子不大,卻也能看作是運營商反思和自糾的良好嘗試。成效究竟如何,今后是否能拿出更有誠意的表現,還要經過時間的檢驗,方知結果。

(責編:趙超、易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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