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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不良和失信名單將定期公示

2018年03月17日08:26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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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信不良和失信名單將定期公示

  本報訊(記者 任笑元)據工信部官網消息,工信部日前發文明確,將組織開展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管理工作。根據通知要求,電信管理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示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以及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對列入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實施重點監管,加強監督檢查,不予守信激勵。同時,電信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相關部門共享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明確了電信業務經營者列入不良名單的三種情形和列入失信名單的七種情形。

  電信業務經營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其中包括: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証處罰的﹔擅自經營電信業務或者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業整頓處罰的﹔列入不良名單后,三年內再次受到責令停業整頓處罰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証,被撤銷該行政許可的﹔屬於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屆滿三年仍未補充履行相關義務的﹔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屬於嚴重失信需要依法聯合懲戒的。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通知》要求,電信管理機構對列入失信名單的主體,將採取較為嚴厲的處置措施進行懲戒,如不批准新增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依法不批准或從嚴審批新增從事電信經營活動的資源、不批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証續期等。

  在相關措施解讀中,工信部表示,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是企業的信用檔案,是企業在過去經營中不良和失信行為的記錄,相關懲戒措施不再孤立和短效,是構成企業運營發展外部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兩單”的列入以年報和行政處罰為依據,有利於促進企業進一步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守法合規經營,遠離違法紅線。二是“兩單”信息定期對社會公示,企業將更加注重商業信譽、社會聲譽和用戶口碑,有利於推動企業進一步堅持用戶至上,規范經營、誠信服務。

(責編:董思睿、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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