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設偽基站最高罰50萬元
2016年12月13日08:16 | 來源:廣州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擅設偽基站最高罰50萬元
根據新修訂的《無線電管理條例》,將加重處罰利用無線電台詐騙的相關行為,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這一條例自本月起實施。
新版條例中針對偽基站、黑廣播的打擊力度明顯加大,與原條例相比,新版條例對非法設置使用頻率和設置無線電台的處罰上限由原來5000元提高至50萬元。
(責編:孟哲、沈光倩)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