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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設備理當止步於隱私場所

史洪舉
2016年09月21日19:48 | 來源:南方網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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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監控設備理當止步於隱私場所

  9月19日,《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送審稿)》在省法制辦官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區域安裝、使用技防產品或者技防系統,不得妨礙公共區域技防系統的正常運行。禁止在旅館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和部位安裝具有視(音)頻採集功能的技防產品或技防系統。(9月20日《信息時報》)

  在監控設備無處不在的背景下,說我們已經進入攝像頭時代毫不為過。這顯然能夠有效震懾不法分子,降低破案難度,提升公眾安全感。對一些如普通交通事故等民事糾紛,還可借監控視頻還原現場,查清事實,定紛止爭。但在充分發揮監控利好作用的同時,必須注重保護公民隱私權,確保個人信息不被非法攝錄和泄露。由此,限制安裝監控的場所就相當必要,禁止在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安裝監控就更加迫切。

  值得注意的是,在監控設備過多的情勢下,很多監控的安裝及對監控設備的管理還比較混亂。即在誰有權安裝監控,誰可以保管監控視頻資料,誰有權查看、復制監控資料方面缺乏相應規范。這導致實踐中安裝監控及使用監控似乎成了個人的私事,譬如在酒店賓館,哪些地方需要安裝監控,哪些地方不能安裝監控,監控安裝在什麼位置多由酒店所有人說了算。而且這些監控並未明確何人負責,多有臨時值班人員負責查看,這就導致很多監控資料可能隨時被泄露。那麼,假如一些私密場所也安裝了監控,就很可能成為個人隱私權保護的災難。

  一般來說,監控設備均應安裝在人流量巨大的公共場所或重點防范場所。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監控視頻固定証據、還原現場、鎖定可疑人物,提高破案效率,幫助劃清普通糾紛雙方責任的作用。而涉及公民正常隱私活動的場所如客房、浴室、宿舍、衛生間等,則沒有重點防范的必要。因為能夠同時進入該特定場所,或者在該場所共同從事某項活動的人們多數相互熟識,不像陌生人聚集的公共場所,沒有必要以維護社會治安之名對其進行監控。

  而且,這些場所封閉性較強,隻要稍加防范,他人就難以進入實施不法活動,缺乏以安裝監控來保護該場所內部安全的前提。再者,與這些場所相連接的公共通道上多安裝有監控設備,如酒店大堂及走廊均有監控設備,足以發揮震懾不法分子的作用。總之,在這種主要是公民從事正常隱私活動的場所,隱私權可以對抗其他權力,他人無權擅自安裝監控。相反,如果允許在這些私密場所安裝監控,這些監控將會起到負面作用,淪為滿足他人窺私欲和獵奇心理的工具,更加降低人們的安全感,侵害人們的生活安寧權。近年來,一些在公共場所拍攝的涉及個人隱私的視頻被大肆傳播和圍觀的事件就是警示。

  簡而言之,監控設備並非可以暢行無阻,無孔不入,其理當止步於主要涉及公民隱私活動的場所。這樣才能確保監控設備不逾越邊界,發揮維護社會治安的正面作用,並避免因被濫用而產生負面影響。進而讓監控設備真正成為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重要工具。(南方網

(責編:張歌、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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